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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日报收集编辑:蚌埠日报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
依法对一起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
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网络销售淫秽物品817次
违法所得4567元
据了解,该案由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巡查发现,移送至市公安局蚌山分局立案侦查,被告人王某某案发时为外省在校大学生,后在我市落网。经查明,王某某自2021年初开始浏览境外淫秽网站,并在该网站充值购买淫秽视频图片合集多部。当年5月开始,王某某欲转卖淫秽物品合集用以牟利,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出售淫秽物品合集的广告,并留下联系方式,通过QQ和网络买家联系出售淫秽物品合集,通过微信收款。
在明知网络售卖淫秽视频图片是犯罪行为的前提下,被告人王某某仍向多个买家销售淫秽物品合集,经蚌埠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小组对上述淫秽物品合集进行审查鉴定,共计淫秽视频122个,淫秽图片377张。2021年5月至当年12月29日,被告人王某某在网络上销售淫秽物品共计817次,违法所得4567元。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蚌埠日报 记者:吴媛媛 实习编辑:高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