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融媒3月15日讯 近年来,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莱西法院收集了几个关于消费者维权的经典案例,以实例的形式教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种子拆包装上演“狸猫换太子”
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定罪!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李某以每桶 60元(每桶300克)的价格购买了“红领巾2号”品种的胡萝卜种子,自行灌装进其事先收购的“红金川”品种胡萝卜种子包装罐里,冒充正规“红金川”品种胡萝卜种子对外销售。同月,王某以每罐750元(每罐80克)的价格从李某处购买了100罐该胡萝卜种子,种植于其承租的82.83亩土地中。
8月,王某发现自家胡萝卜和“红金川”品种胡萝卜相比颜色、长短、粗细不一,成品率低,遂找李某了解情况,李某承认出售的种子并非“红金川”品牌,并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但一直未赔偿。
2021年11月3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并在李某经营的鱼塘处扣押了假冒“红金川”品种的胡萝卜种子70斤。
经农业农村部蔬菜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确认,涉案胡萝卜种子并非“红金川”。王某因此造成289905元经济损失。
【法院裁判】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使农民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说法】
1、何为伪劣种子?
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销售伪劣种子罪的犯罪对象有三种:假的种子、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和不合格的种子。其中,前一种为“伪”,后两种为“劣”。
《种子法》第48条中对“假种子”与“劣种子”有明确界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下列种子为劣种子:(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以上规定是认定“伪劣种子”的重要依据,在刑事诉讼中,仍须坚持实质认定标准,结合相关鉴定意见予以认定。
2、如何衡量伪劣种子导致农作物产量损失?
除了种子的质量外,农作物的产量还受栽培方式、土壤条件、生长期间的气候等多种因素影响。需要专业的价格认证中心认定。
3、农户维权途径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故购买假冒伪劣种子的消费者,除可以向当地农业、市场监管部门等投诉举报外,也可以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可以依据“消法”单独起诉,主张赔偿损失及惩罚性赔偿。
【法官寄语】
种子质量和安全关乎农民收入、农业效益和农村稳定。本案中,被告人以此种子冒充彼种子销售,给农民造成重大生产损失,最终锒铛入狱。广大种子生产经营者应以此为戒,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的种子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在此也提醒消费者购买种子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从品牌标识、种子类别、外观、品种审定登记编号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等方面辨别真伪。此外要注意养成索要发票或其他消费凭证的习惯,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现购买了假冒伪劣种子,及时向当地农业、市场监管部门等投诉举报,对可能涉嫌犯罪的及时报案,防止其他消费者受害。
游乐场“卷款跑路”退费难
消费者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1日,陈女士在莱西市某大型商场内,购买室内游乐园的“超能玩宝”游乐卡一张,由商场柜台统一收银,并为其出具结算小票,载明:超能玩宝游乐500元10次。购买时商家未向陈女士说明此卡的有效期,游乐卡的卡面亦未标明。之后陈女士带孩子前往该游乐场游玩3次。
2023年1月,当陈女士再次带孩子来此游玩时,被告知游乐场已于2022年12月底撤柜,而此时陈女士的卡中尚有7次游玩(折合人民币350元)未消费。陈女士多次联系商场协商未果,无奈诉至莱西法院。
【案结事了】
这类案件,消费者寻找“消失”的游乐场十分困难,起诉直接侵权人步履维艰。承办法官了解到游乐场“跑路”后,商场尚留有游乐场质保金,遂多次组织庭前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消法相关规定,引导双方达成调解,最终商场同意将预付款全额退还给消费者。
【法官说法】
虽然游乐卡充值金额不大,但却关系到商家诚信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本案中,陈女士购买了游乐卡,并在商场内的游乐场消费使用,其与游乐场建立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在未消费完毕的情况下,游乐场中途撤柜,陈女士选择向出租方即商场主张退还预付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商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另行向游乐场追偿。
【维权小妙招】
法官提醒大家,遇到游乐园、游泳馆、美容院、教育培训机构等“办卡退费难”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固定证据。如合同、协议、票据、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商家协商过程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等。
二、积极协商。与商家协商退款,如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局等组织机构及行政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调解。
三、寻找平台。依托商场、写字楼、网络平台设置柜台、商铺或举办活动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有效证据向出租者、举办方主张权利,必要时寻求法院帮助。(通讯员 张云浩 徐艳丽 谭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