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近日出台、延续了一批税费优惠政策,多项政策执行至2027年,一起来看!
▲黄珂 摄影(未经允许谢绝转载)
@供热企业
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布。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金融机构
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改制重组的企业、事业单位
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免征契税。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破产,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铁路建设投资者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公布。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为帮助伤残人员康复或者恢复残疾肢体功能,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相关文化企业及单位
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7年12月31日前,针对不同的出版物,分别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50%先征后退的政策。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
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本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相关企业
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直属库
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郑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