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邑法院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指出,家庭教育指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依法责令、要求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意见》规定,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包括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监护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他人犯罪行为侵害;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怠于或不当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应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
《意见》强调,家庭教育指导包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监护人确立立德树人为先的家庭教育理念,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家国情怀;对有需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及家庭其他成员进行心理评估及心理疏导;督促监护人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法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同时教育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监护人加强心理学、教育学等知识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学习有效的沟通方式,加强亲子陪伴,改善亲子关系;督促监护人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引导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培养未成年子女良好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引导监护人改变不当教养方式,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作息时间,避免加重其学习负担,预防其沉迷网络;指导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营造和谐家庭氛围,构建和睦家庭关系;对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明确告知分居或离异后应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强化履责意识,提升履责能力。
《意见》明确,委托第三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在指导结束后,有关社会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家庭教育指导报告。办案机关在结束指导六个月内可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回访,结合有关组织、机构的报告,对家庭教育指导效果进行评估,了解家庭责任是否履行、家庭环境是否改善、亲子关系是否修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