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该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的企业,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到莱州市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抽检,经抽检检测,莱州市某电器批发部经营的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电缆和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缆2种产品质量不合格。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执法人员对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产品现货。当事人经营质量不合格电线电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案说法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线电缆的产品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假冒伪劣及其他不合格电线电缆的使用,很容易引起火灾和人身触电事故,轻则造成一定经济损失,重则直接危害人身生命安全。本案中,当事人虽然进货较少,但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未对电线电缆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把控进货质量,销售不合格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社会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下一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查处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产品抽检力度,严格排查安全隐患,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着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通讯员:李爽 记者:官扬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