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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停车“交”了1万多?还被行政拘留14天!网友评:不冤

日期: 来源:长江日报收集编辑:长江日报

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李先生因为抢车位与他人发生口角,怒而开车冲撞对方车辆,最终不仅被行政拘留14天还被判决赔偿12900元

停车场抢车位,男子怒撞车

这起纠葛发生在通州某商场的停车场里。今年7月的一天,张女士和李先生在通州某商场楼下因为抢占车位发生口角,李先生自述“我的车先到了停车位旁边,却被她先停进去了”,于是跟对方争吵起来。张女士也没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并不退让,双方争执不休。

一怒之下,李先生回到自己的车上,一脚油门撞向了张女士的车,将对方车辆的尾部撞坏。张女士报警后,李先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4天。后张女士将车辆送至4S店修复,支出修理费用12500元。

车辆修复期间,张女士认为她因此产生了470元交通费,她的精神又受到了伤害,因此李先生应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她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970元。

法院判决:被拘十四天并赔偿

庭审中,被告李先生称,只同意赔偿公安机关定损金额7500元,不同意赔偿其他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案中,李先生故意将张女士的车辆撞坏,应赔偿张女士实际花费的车辆修理费。关于张女士主张的交通费,也就是她将车辆送修后产生的替代交通工具的费用,理由正当,酌情支持400元。本案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故张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被告李先生赔偿原告张女士车辆维修费12500元、交通费400元,共计12900元。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遇到矛盾,应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沟通,切不可做出过激行为,否则不仅会面临民事赔偿,还要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来源:北京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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