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通讯员 孙茁
父母未离婚,但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带您回顾案情。
刘某与安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2010年生育一子安小某。2012年,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刘某带安小某回娘家居住。之后,安某与刘某虽然未能和好,但未离婚。安小某一直随刘某生活,安某对安小某的生活不闻不问。后安小某诉至法院,要求安某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认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子女请求支付相应抚养费的,应予支持。安某认可自2012年开始未支付安小某抚养费,故判决支持安小某的诉讼请求。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司法实践中,父母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居多,像本案父母未离婚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也是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出发,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亦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为未成年子女撑起了成长的法律“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