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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同心四川收集编辑:同心四川
6月28日,中共攀枝花市东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65次常委会会议在阳光综合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郭江同志在会上领学了《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精神,从《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东区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向区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
区委书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凌永航同志强调,一是要加强学习宣传。各级党组(党委)要通过理论学习、专题会议、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学习领会《条例》丰富内涵、吃透精神实质。二是要抓好贯彻落实。各街道(镇)、区级各部门(单位)要将《条例》的精神内涵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熟悉掌握政策要求,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抓好相关工作,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实落地。三是要做好结合文章。把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与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东区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聚焦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做特色、提亮点,推进东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