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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发布收集编辑:山西发布
《征求意见稿》显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对装有公安交警部门核(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设立的停车位,实行停车服务限时免费优惠政策。具体为:
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枢纽和医院、充电桩配套停车场(位)前1小时(含1小时)免费停放,1小时后正常计费; 其他停车场(位)前2小时(含2小时)免费停放,2小时后开始计费,2小时—4小时(含4小时)按收费标准的50%计费,4小时后按正常收费标准计费。
新能源车辆在充电时间内,对已收取充电服务费的车辆不再收取停放服务费,充电完成后按上述收费标准计费。
除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枢纽和医院、充电桩配套停车场(位)外,其他泊车车位夜间8∶00—次日8∶00免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