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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广播电视台收集编辑:十堰广播电视台
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周贤林)3月1日起,湖北省居民婚姻登记可“全省通办”,即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和补领离婚证,由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全省通办给居民带来哪些便利?为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全省通办后,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北省内,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方是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在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北的,非军人方不是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副科长秦家尧介绍,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的,除了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我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可“全省通办”,不仅可以让居民就近办理婚姻登记,而且也可以让居民少跑腿。
秦家尧告诉记者, 该政策是为在十堰长期居住的湖北省内各地市州居民提供便利,无需返回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婚姻登记,可以在十堰本地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