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芗城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属地政府依法对辖区2宗非法占用土地建设行为进行拆除复耕处理。
芗城区自然资源局核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卫片图斑发现漳州市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浦南镇村民林某擅自占用耕地搭建活动板房,占用耕地面积173.34平方米,属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芗城区自然资源局立即依法函告属地政府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并耐心、详细地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当事人意识到保护耕地的重要性,于近日配合执法部门将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漳州市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违法搭盖活动板房拆除前后
浦南镇村民林某违法搭盖的铁皮房拆除前
近年来,芗城区坚决打击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容忍”。此次拆违行动,给继续抱有侥幸心理进行违规建房的群众再次敲醒了警钟。下一步,芗城区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巡查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铁腕整治、严厉打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
重要提醒
在此,芗城区自然资源局提醒: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精神,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一经发现将一律拆除!(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哪些是耕地“非农化”行为?耕地“非农化”是指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六个严禁: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哪些是耕地“非粮化”行为?耕地“非粮化”,指农民将耕地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谷、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鱼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八不准”为: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来源:芗城区自然资源局、芗城融媒
编辑: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