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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集编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人民法院
始终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将纠纷化解“送到家”
近日
丘北县法院
成功调解了8起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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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分别向8位被告出售了10包至30包不等的化肥,被告在购买化肥时因资金周转不便,故与原告约定先使用化肥再付款,但后续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李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具体了解了案件情况,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调解,但被告都忙于农耕,腾不出时间到法院参与调解。
为迅速化解纠纷,调解员及时赶到现场,与小坝心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起进行调解。通过田间地头、村间小道、半山腰上的耐心沟通、劝解,8件纠纷最终调解完成,原告同意撤诉。
调解工作不仅限于法院、调解室,田间地头、羊肠小道、山野之间也是纠纷化解的前沿阵地。近年来,丘北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在纠纷化解过程中,调解员毫不犹豫地奔赴现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成功实现了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双向奔赴”。
来源 | 丘北县人民法院
作者 | 於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