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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集编辑: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切实强化禁捕执法,严查重处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3月1日,在全市统一安排部署下,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山县公安局、营山县农业农村局、营山县交通运输局、营山县水务局联合启动“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
联合执法行动组以水产品交易市场和餐饮企业为重点,通过检查水产品进货台账、来源凭证等资料,严厉查处销售、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出售、利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同时,执法人员还到渔具生产企业、经营门市,严厉查处制售“电毒炸”工具、非法渔具、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向渔具店发放禁渔知识宣传手册,向群众普及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禁用渔具和当前春季禁钓的相关规定,当天共检查水产品销售单位18家、餐饮单位13家、渔具销售单位14家,暂未发现违法行为。
此次“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行动期间将紧盯非法捕捞频发水域,开展全天候巡查,聚焦水产品市场销售、餐饮环节,严厉查处出售、使用禁用渔具,以及采购、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行为。同时,将加大对典型涉渔案例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捕禁钓社会共治氛围。
(来源:王佳佳 审核:黄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