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巴中发布收集编辑:巴中发布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尤其是“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稳定。为持续深入推进“断卡”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铲除滋生犯罪的灰色土壤,提高群众防骗意识,保护群众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主要表现形式
(一)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二)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等。
(三)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并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诈资金。
二、“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三、依法惩戒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移交银行业、通讯业监管部门予以联合惩戒,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开立新账户,只能保留1张电话卡,不得办理新手机卡入网业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检举揭发
欢迎群众通过公告电话或到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依规保护、奖励。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巴中市公安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