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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对一件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召开不公开听证会。
本次会议由检察官慕亚菁主持,听证员、辩护人及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等相关人员参加了听证。听证会前,检察官宣布了听证纪律,检察官特别指出,听证会参加人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被泄露,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在明知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售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将自己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进行“跑分”转账,从中非法获利,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为在校学生,具有初犯、偶犯、自首情节,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三名听证员、辩护人、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同意为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郭冰馨 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王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