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主持人: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张冬梅
连线嘉宾:乌鲁木齐市建设局副局长康占龙
日前,《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将于5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疆首部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出台有什么背景?《条例》主要涉及哪些内容?乌市将如何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乌鲁木齐市建设局副局长康占龙对此进行了解读。
乌鲁木齐市水磨河滨河景观带。孙亮提供
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主持人:《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嘉宾:海绵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系统对雨雪水的吸纳、蓄渗、缓释和净化作用,有效控制雨雪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乌鲁木齐是干旱缺水型城市,年降水量仅有300多毫米,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当年,乌市就成立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且在2021年成功入选第一批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根据示范工作要求,乌市应在2021年至2023年示范期内颁布实施地方法规,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长效机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主体,规范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等工作,提升宣传力度,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全社会得到认同。
海绵城市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项目类型多样、专业技术强、牵扯部门多、工作协调难度大,为做好权责划分与工作衔接,进一步规范乌市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海绵城市投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各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条例》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乌鲁木齐市水磨河滨河景观带。孙亮提供
明确管理职责和协调机制
主持人:《条例》主要涉及哪些内容?解决哪些方面问题?
嘉宾:《条例》共有二十八条,分别包含总则、规划和设计管理、建设和质量管理、运营和维护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六个章节。《条例》提出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尊重自然地势地貌和天然沟渠,维持原有山水林田湖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格局。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避免无序开挖。城市新建片区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连片建设和全过程管控。
《条例》能够规范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解决各相关行业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条例》中对海绵城市建设在规划和设计、建设和质量、运营和维护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进行详细阐述,能够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支撑,解决政府各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职责不清问题。
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多个建设、监管的政府部门,为做好权责划分与工作衔接,避免出现政府各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权责不清问题,《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职责和协调机制。
乌鲁木齐市水磨河滨河景观带。孙亮提供
以共建共治共享方式打造海绵城市
主持人:依据《条例》,乌市将如何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违反《条例》怎样处罚?
嘉宾:乌市将加大宣传,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以及建设、保护海绵设施的法律意识,以共建共治共享方式打造海绵城市。
其次强化部门职责。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海绵城市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条例贯彻和落实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另外严格依法追责。对危害条例中规定的海绵设施的行为,由相应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于涉及损害不同海绵城市设施的人员,由相应的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