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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检察官收集编辑:中国检察官
“我再也不捕小动物了,还要告诉身边人也不要捕小动物。”3月10日上午,在位于兴化市新垛镇的“生态修复基地”,70多岁的老汪参加完以劳代偿植树活动后,表示会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2021年,老汪在农田中使用捕兽夹,猎捕“三有动物”黄鼬(俗名黄鼠狼)、刺猬,构成非法狩猎罪。
老汪到案后认罪认罚,且退还违法所得。在兴化市检察院的建议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老汪家庭经济状况、野生动物资源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后,经磋商,与老汪确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定以劳代偿方法弥补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后果。老汪需要在协议划定的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日常巡查工作,并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综合案情,结合磋商情况,兴化市检察院决定对老汪相对不起诉。
为了提升警示教育效果,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垛镇设立“生态修复基地”,作为以劳代偿种植点,以更直接的方式去修复生态,绿化环境。这也是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对于“刑检不起诉+公益诉讼”模式的初次尝试。
3月10日,植树节前夕,老汪与其他4名非法狩猎案被不起诉人一起来到“生态修复基地”,与检察干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新垛镇相关工作人员等共同栽下一棵棵杉树,又细心浇灌,弥补对自然的损害。
来源:兴化检察
编辑:张渊琪(实习)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