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和高压态势,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通行环境,11月7日,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利用集成指挥平台精准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报废车违法行为,有效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违反了无证驾驶以及驾驶报废车的有关规定,违法代码为10052和100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总计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拘留,并对该车强制收缴报废。
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已注册机动车应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已达到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报废车上路行驶安全隐患大 。报废车辆因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报废车侵权行为多 。上路行驶的报废车为逃避检查,大多使用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法改装、酒驾、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济宁微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辆上路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您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莫要心存侥幸,漠视法规,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记者:马文青
通讯员:李聪 闫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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