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司法局以解决乡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着眼,多元化提供符合乡村特点的公共法律服务,让乡村群众共享法治红利,法治护航乡村振兴。
红色引擎加码,“共建”聚合力。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分别与158个乡村签订了结对共建协议,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简介、党员律师联系方式在乡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各律师事务所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律师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为村“两委”决策提供法律建议,为村民提供暖心精准的法律服务,有效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今年以来,全市律师为乡村提供公益法律服务2258件。
金色阵地打造,“法治”绘风景。同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与美丽乡村建设,将美丽乡村中心村优先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范围。各村因地制宜,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做到一乡镇一示范村,一示范村五特色(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公园或广场、普法学校、法律图书角、普法志愿者队伍)。全市现有9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22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培养“法律明白人”5579人,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率100%。
蓝色担当护航,“实干”促和谐。自2017年起连续7年开展“送法下乡助春耕”活动,组织“流动普法小分队”走村入户进店、深入茶山地头,为群众送去法律知识,先后获《安徽法制报》等省市媒体宣传报道。持续开展“百场法治讲座进乡村”活动,有效覆盖全市101个乡镇,活动入选司法部12348中国法网案例库。全市745个村居均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引导村(居)法律顾问紧密对接村(居)法律事务,每月到村(居)开展不少于4小时实地服务。
绿色速度加持,“惠民”优服务。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今年以来,全市办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1502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097.26万元。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加大涉农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今年以来,“人民调解为人民”专项活动共化解乡村振兴类矛盾纠纷70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