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进程发展,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因此也出现了不少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行为,这些行为容易侵占和污染土地,对水域、空气和市容环境卫生质量造成影响,如何才能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处置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这些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鹤山市新供销再生资源园区有限公司,室外开辟了一片专门的区域用来处理建筑垃圾,不远处的机器正在不停地运作,轰鸣声不绝于耳,经过机器“改造加工”后的建筑垃圾,其中的部分资源,将得到有效的二次利用。
鹤山市新供销再生资源园区有限公司董事长廖奕贤介绍说:“建筑垃圾有很多种,我们主要做可再生利用那部分,比如水泥块和石渣等建筑废料可以加工分类成石子、石粉和沙,这些产品在建筑市场可以二次利用。”
但是目前,像这样可被重复利用的建筑垃圾只占小部分,大部分的建筑垃圾都只是被随意倾倒。面对建筑垃圾产量大、处理不规范、监管难等问题,已经施行的《条例》提出,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建立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还规定了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源头减量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建筑垃圾转运设施、综合利用场所、消纳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规定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大力发展综合利用项目。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省内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无法可依的问题,《条例》要求建立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生态补偿制度,规定政府及部门在跨区域平衡处置工作中的职责。根据调研中普遍反映的执法难的问题,《条例》规定我省建立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对跨区域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江门市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科副科长梁学浩表示,为落实《条例》,江门市正在编制《江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江门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同时,我市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要求涉及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的单位都要到属地城管部门申请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相关法律法规也赋予了我们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对建筑垃圾违法处置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的职责。”
那么,目前我市可以投放建筑垃圾的地方有哪些呢?
梁学浩介绍说:“目前,我市各县(市、区)都基本设置有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者资源化利用厂,全市一共有6个消纳场所和6个资源化利用厂,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联系属地城管部门提供处理地址,或者联系社区提供的临时收集场所来投放。下一步我市也会加大这些设施场所建设,方便有需要的市民和单位投放处置建筑垃圾。”
记者:李子君
编辑: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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