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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武平)2月2日,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通报表彰了2023年度全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粮食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先进单位。
荣获“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优秀单位”的县(市)区2个,分别是韶山市、雨湖区;优秀乡镇(街道)有湘潭县乌石镇、湘乡市泉塘镇、韶山市韶山乡、雨湖区姜畲镇、岳塘区荷塘街道等15个,优秀市直单位有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16个,优秀行政村有湘潭县乌石镇乌石村、湘乡市东郊乡浒洲村等20个。“粮食生产先进乡镇”10个,分别是石潭镇、杨嘉桥镇、青山桥镇、云湖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金石镇、月山镇、潭市镇、梅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长城乡,“粮食生产先进村(企业)”有湘潭县排头乡兴田村、湘乡市潭市镇安全村、韶山市韶山乡韶润村、雨湖区姜畲镇大进村、岳塘区荷塘街道荷塘村等2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先进乡镇(街道)”有10个,分别是湘潭县乌石镇、青山桥镇、花石镇,湘乡市毛田镇、育塅乡、东郊乡,韶山市韶山乡、杨林乡,雨湖区鹤岭镇,岳塘区霞城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先进市直单位”10个,分别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妇联、团市委。
韶山市、湘潭县排头乡等10个单位还分别在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