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温暖的力量
守护每一位职工朋友
是工会“娘家人”职责所在
关爱困难职工更是重点工作
利川市总工会
2023年困难职工申报工作
开始啦!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
都可以进行申报
申报成功的职工可享受
生活救助项目、助学救助项目
大病救助项目、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
01困难职工帮扶建档标准
帮扶对象:本人户籍在利川市内,在市内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就业的职工;本人户籍虽不在利川市内,但在市内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就业的职工。
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 12 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 12 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 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利川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60元/月)。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的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 12 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 12 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 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意外致困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 12 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 12 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和家庭意外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 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
02困难职工认定指标核算
▲职工家庭收入核算指标
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申请建档前连续12个月的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工资性收入提供工资支付银行流水和单位收入证明,特殊情况以市总工会入户核实为准。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市级以上政府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等不计入家庭收入。按照法律规定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表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职工家庭刚性支出核算指标
针对不同致困原因,提供以下分类资料:(1)子女上学的,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以及学费、住宿费、保险费、长途路费的票据;(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的,提供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包含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以外的自费部分);(3)有残疾人的,提供康复治疗费用发票,长期照料的,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护理协议或合同;(4)因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提供消防、公安等部门或街道(社区)出具的相关材料;(5)属于无自住房租房的,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租房合同或协议。
▲职工家庭总人口核算指标
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或以虽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以下人员可纳入家庭总人口: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丧失劳动能力或未满 18 周岁子女,尚处全日制在读的子女,未婚成年子女,赡养的已满 60 周岁或未满 60 周岁但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无法独立生活且无其他依靠的兄弟姐妹,法律规定扶助的其他人员。以下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现役义务兵;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宗教教职人员;离家出走,失踪一年以上人员;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困难职工档案构成
困难职工档案包括:职工申请(含信息比对授权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入户调查情况、公示证明材料等,以及建档工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因病致困职工家庭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产生的正规医疗费用、各类保险报销票据等原件,并留存与原件比对无误的复印件;因学致困职工家庭需提供子女在校就学的有效凭证、与就学费用相关(学费、住宿费、保险费、往返学校长途路费)的票据等原件,并留存与原件比对无误的复印件;意外致困职工家庭需提供相关部门认定材料原件或现场照片等,并留存与原件比对无误的复印件。
03不符合建档要求的情况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农村合作社务工的人员。
(二)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明显虚假证明资料的;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有在就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低保户的农民工。
(五)本人及家庭成员实际拥有 2 套(含)以上房产的(不含农村宅基地、车库车位),不能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可申报相对困难职工或意外致困职工。在查实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住房后,其他实际拥有的房产,不论是否出租,均应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计入家庭收入。
(六)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摩托车、三轮车、残疾和患病职工功能性代步车除外),不能申报深度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以上其中一项或多项,合计购买价格在 15 万元(含)以内的,可申报相对困难职工或意外致困职工。
04申报资料和程序
申报资料
(一)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
(二)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信息页;
(四)公示场景图片;
(五)针对不同致困因素的相关佐证资料。
申报程序
(1)职工申请。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交建档申报表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
(2)入户调查。单位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职工的家庭困难状况完成入户调查,核实申报资料,确保情况真实。
(3)评议公示。单位工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5 天,及时将无异议的申报职工材料报市总工会。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致困原因、建档类别、监督电话等。
(4)核对信息。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通过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对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核查发现的疑点问题,由基层工会核实。
(5)基层建档。市总工会将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困难职工纸质资料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审核并报上级备案。
05联系方式
地址: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普庵社区竹园巷1号
联系人:朱仕伟
联系电话:7266090/15587672785
(来源:文明利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