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显示
近日,自嗨锅关联公司
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因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被该局罚款80万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营自嗨锅及相关产品的线上线下销售等业务,注册并运营天猫店铺“自嗨锅旗舰店”用于销售自嗨锅。该公司为推销自嗨锅,2023年2月11日在“自嗨锅旗舰店”发布标题为“‘致富款花蛤粉’自嗨锅自热火锅夜宵自热锅方便网红懒人速食”的商品广告,在商品页面主图以及详情页面中多次出现“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字样的图片,并在详情页面配有“蒜香花蛤粉事件情况说明”、“帮女郎”上海“吃自热锅后食物中毒后续 死者丈夫提供了住院病历 诊断结果”、“女子疑吃自热火锅后去世?警方鉴定:不排除因食用导致急性食物中毒死亡可能 家属索赔176万”等内容的图片。2023年3月2日,当事人下架了上述广告。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该公司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广告法》 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之规定。鉴于该公司发布的上述广告严重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感情,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被大量媒体广泛报道,根据相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罚款人民币80万元。
对此,自嗨锅方面回复财经网产经表示,虽然绝非本意,但是做错就认罚。“错了就是错了,我们一定深刻汲取这次教训。也继续欢迎媒体朋友、热心网民和广大消费者对我们的一言一行进行全息式监督。”
此前,自嗨锅因“176万致富款花蛤粉”被指侮辱死者陷入舆论风波。
据极目新闻报道,2022年9月,四川凉山卢先生的妻子食用“自嗨锅蒜香花蛤粉”出现呕吐、发烧、腹泻等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书称,不排除因食用“自嗨锅蒜香花蛤粉”,导致急性中毒死亡的可能。协商无果后,卢先生向商家提出赔偿逝者和伤者各类损失176万余元。
然而,自嗨锅旗舰店推出“176万致富款花蛤粉”,并配有相关报道图片,被舆论质疑侮辱死者。
3月4日,自嗨锅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称,“176万宣传图”事件系公司旗下一家直营店运营人员非理性的情绪宣泄行为,公司对此深表歉意,目前涉事人员已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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