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银保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被处罚款17万元。同时,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被处罚1万元。
经查,德华安顾人寿山东分公司存在以下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的违法行为:
2020年2月、4月,该公司机构发展部分别报销于2019年12月、2020年1月在北京举办的健康服务项目绩优培训会费用,金额共计22.70万元。在上述报销事项中,培训通知记载的参会人员为“内勤和外勤人员”,报销单记载的报销事项为“项目绩优培训会”,费用项目记载为“业务培训费”,均表明该会议为内部培训会议。但经查,上述会议94名参会人员中有42人非会议通知记载的公司内外勤人员,而是受邀参加产品宣讲活动的客户,上述财务资料记载的相关信息与实际不符。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关于两笔费用的自查情况报告、核心业务系统中关于李某某等14名客户的投保信息截屏、关于李某某等7名客户的回访录音、对张大顺的询问笔录、张大顺出具的情况说明、关于张大顺的职务任免文件、对康成峰的询问录像及文字确认稿、关于康成峰的职务任免文件等证据证明。
上述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7万元。
同时,德华安顾人寿泰安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对黄某某等3名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2020年3月、4月期间3人共代理保单13件,保费收入共计8637.68元,对应发放佣金共计2433.98元。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关于3名个人代理人的信息截屏、核心业务系统中13件保单信息截屏、关于委托未取得执业证的个人开展业务并发放佣金责任认定的说明、对2020年3、4月份代理人佣金核算的流程审批截屏等证据证明。
上述未按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1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德华安顾人寿泰安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另外,时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的康某某,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时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机构发展部经理张某某,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记者:袁家照
编辑:张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