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行为日趋活跃。同时,二级市场运行中交易规则不健全、政府服务和监管不完善等问题逐步凸显。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济源于2月6日研究出台了《济源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为重点,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对激发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活力,促进存量土地资源盘活高效利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办法》共分为六章26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交易规则进行细化。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界定了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授权经营、租赁等不同形式、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并就土地分割、合并转让、工业用地及分割转让提出了具体措施。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对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以及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标准地”出租或转租做出规定。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改变过去只有金融机构可以作为抵押权人的规定,允许自然人和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探索允许营利性的教育、文化、体育以及医疗卫生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进行抵押融资,并做出相关规定,防控风险。对以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租赁、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提出要求。
《办法》还对建立健全市场体系进行规定,明确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现有的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土地二级市场实体交易机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市级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平台;对交易流程和交易规则进行规范和完善。要求对司法处置、国有资产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加强信息交流互通共享。明确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培育和规范中介组织,建立健全土地二级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实现交易规则统一、透明,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孙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