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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目前,家庭成员可以共用职工个人账户了。
《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1.职工个人账户可以与其配偶、父母、子女共用。2.扩大了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职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也可以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甘肃省门诊家庭共济操作指南
进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移动端,实名、实人认证后,点击服务→个人医保服务→家庭共济功能即可使用绑定、解绑、划拨等家庭共济功能。
16岁以上人员需要使用人本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后,才可以被绑定家庭成员关系。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问答
家庭共济账户可以用于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家庭共济账户创建人为甘肃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且参保状态正常。
家庭共济账户的创建人及被共济人同一时间只能参加一个家庭共济关系。
家庭共济账户创建人向共济账户划拨金额不受限制,划拨次数不受限制。
被共济关系成员中是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当次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
家庭共济成员中最后一人移除后,家庭共济账户自动解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