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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成功化解了一起洗衣机销售方与消费者产生的矛盾纠纷,双方对调解表示满意,自愿达成协议。
据悉, 3月18日,朱先生在盘州市某商城花2499元购买了一台海尔牌106型号洗衣机,当时店家承诺当晚可以送货上门,到了晚上9点还不见商家送货,朱先生用微信联系商家,商家告知他订购洗衣机在运输过程中被损坏,需要推迟到3月20日上午送货。出现特殊原因,朱先生非常理解商家,同意推迟送货上门时间,但到了3月20日晚上,仍没见到商家派人送货上门,也没有接到商家任何解释。无奈之下,朱先生又联系上商家,商家却告知还需要等两天再给予送货。
朱先生认为,商家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迟送货时间,不够诚信,要求退货,但被商家拒绝。3月22日,物流派送人员打电话给朱先生说为其送货上门,朱先生告知送货员,这货不用送了,正在跟商家协商退货事宜。当日中午1点左右,朱先生到该商店协商退货事宜,销售员告知退货要走流程,很麻烦。当晚,销售员发图片给朱先生,说洗衣机已经发货,若要求退货需要承担其运费。朱先生认为商家说法不合理,没有按时送货上门,延迟送货时间未经同意,他不应该承担这笔运输费。双方协商未果后,朱先生向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投诉,请求帮助维权解决此事。
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核实了解,组织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工作,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销售方给朱先生作退货处理,15日内,2499元的洗衣机款全额退还。对调解结果不再有任何异议,商家和消费者都表示满意。(王瑜)
文字编辑/王小川
责任校对/郭灵莉
融媒合成/刘加飞
值班总监/杨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