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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清水法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购车款1.3万余元,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
4月11日,肃州区清水镇居民姬某在抖音平台看到山东莱州某机械公司的小型装载机销售广告,添加了销售人员微信,询问产品的性能和价格后,姬某决定购买小型装载机一台。双方约定由姬某先支付预付款2万元,剩余1万元收货时支付。姬某通过银行向该公司销售员转账支付2万元后,迟迟未收到货物。姬某向被告要求返还货款,但被告仅退还了0.65万元,剩余的1.35万元一直未退还。姬某遂诉至法院,鉴于被告拒不到庭应诉,法庭依法做出了缺席判决。
该案的审理,为网络购物爱好者提供了维权样本,如遇到类似情况,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石敏虎 李 斌)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