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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商丘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祁飞 通讯员 边丽娜)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法院执行干警远赴浙江,成功将被执行人段某拘传回宁陵县法院。
被执行人段某系周口鹿邑县人,家住宁陵县的鲁某则在新疆承包土地种植大枣,段某是大枣经销商。2014年3月,段某在鲁某处购买价值100多万元的和田大枣,钱未付。后鲁某多次催要该货款,段某都以各种理由拒付,直至将鲁某拉黑。无奈,鲁某只好将段某起诉至宁陵县法院。后经法院依法判决,段某应支付鲁某货款12696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段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鲁某遂向宁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段某以外出打工为由长期躲避执行,多次查找也是音讯全无。法院也未能查询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干警通过大数据协查发现,段某有快递地址显示其在浙江省金华市某村。
5月14日,宁陵县法院执行干警远赴浙江金华市,然而,调查得知段某已离开当地,但有预留手机号显示为杭州市,执行干警又马不停蹄赶往杭州。通过对段某排查,发现其就职于某杭州市公司,并查到了公司地址。通过蹲守,执行干警终将段某依法控制并带回宁陵县法院。
编辑:李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