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积极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有力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相关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陈皮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销售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产品的行为案
2023年7月4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对某陈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经查,2023年3月2日,当事人从广东省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非新会生产的24罐某品牌陈皮(代用茶)。当事人购得上述产品后,为了更好宣传和销售,在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情况下,自行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张贴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2023年3月18日,当事人为方便仓储和发货,将上述产品存放在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用于在京东、抖音等网络平台销售,其间销售了1罐。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产品23罐、罚没款2263.6元的行政处罚。
二、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门市某光电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2023年4月3日,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江门市某光电有限公司涉嫌假冒专利,根据举报线索,蓬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4月18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在产品上使用他人专利号,构成假冒专利行为。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涉案专利标注行为,消除尚未售出的产品上的专利标识,产品上的专利标识难以消除的,作销毁处理,并罚款1000元。
三、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灯组”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
2023年4月12日,江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门市某照明有限公司认为广东某灯饰有限公司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8个专利的产品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当天,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8宗案件分别立案。由于两个请求人为关联公司,被请求人均为同一公司,涉案8个专利均体现在同一产品上,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合并审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请求人主动承认侵权行为。经协商,三方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处理该系列案件。
2023年5月11日,在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持下,三方当事人就全部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当事人有意申请司法确认后,主动对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为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做好材料准备,全程协助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相关调解协议于2023年6月7日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完成司法确认,开创了广东省知识产权系列案件批量获司法确认的先例。
四、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贸易咨询有限公司及广东某食品有限公司恶意申请注册商标案
2023年4月15日,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上级部门转送的线索,反映某贸易咨询有限公司及广东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2家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2月,广东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某贸易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了“高启强”注册商标申请,于2023年2月10日收到商标注册申请缴费通知书,但最终该商标申请未完成缴费,支付状态显示已取消。广东某食品有限公司没有利用该商标开展宣传推广。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某贸易咨询有限公司和广东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恶意注册商标,并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2家公司作出警告处罚。
五、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Tupperware”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2月27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当天对辖区内一工厂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含有“Tupperware”商标标识的冰鲜冷冻保鲜套装、汤勺、刀具、锅具等厨房用品39154件,涉案货值超一百万元,并采取查封强制措施。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吴某某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涉案货值巨大,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3月2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江门市新会区公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经侦查,该案犯罪链条较为完整、环节较多,涉案货值超2700万元,涉及10多家上下游企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
六、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鹤山市某工艺品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商品
2023年3月17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鹤山市某工艺品店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期间,购进冬奥会吉祥物手办(冰墩墩)、吉祥物“冰墩墩”立体包挂匙扣各100个,并全部摆放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销售,上述两款商品与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造型一致,商品上皆标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特许商品”“冰墩墩”“BEIJING 2022”以及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等文字和图案标识,但当事人未获得上述两款商品的权利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的许可授权。至案发时,当事人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货值4500元,违法所得2036.26元。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并处罚款4500元。
(来源:江门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