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日报社·最泰安讯(记者 杨文洁) 近日,泰安市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泰政字〔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泰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普查工作将坚持登高望远、奋力争先主旋律,紧扣“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现代服务业、文旅融合、黄河战略、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重点工作,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据了解,此次普查对象是在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要求,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泰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县级及以下政府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通知》强调,要严格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普查工作人员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过程中要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积极推进应用社会化方式,市场化手段,丰富普查组织模式。普查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泰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