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3年3月28日决定免去:
李大登同志的郯城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现予公告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县长于广威的提请,于2023年3月28日决定任命:
张玉安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巩学全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现予公告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郯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滕厚峰的提请,于2023年3月28日任命:
闻振江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郯城人民法庭庭长;
王利涛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 涛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侯占争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李庄人民法庭副庭长;
田学栋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新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周 波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马头人民法庭副庭长;
孙沂峰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归昌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雪艳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颜丙娜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郯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牛 伟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范者华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红花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闻振江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马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利涛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红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 涛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侯占争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田学栋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 波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孙沂峰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雪艳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郯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颜丙娜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牛 伟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范者华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郭金华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郯城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 岩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归昌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 永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归昌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0号)
沂水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根据沂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3年3月30日决定:
接受王志刚辞去沂水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有关规定,报沂水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沂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沂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1号)
沂水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根据沂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3年3月30日决定:
接受韩庆辞去沂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依照有关规定,报沂水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沂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沂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2号)
沂水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县长刘铭的提请,于2023年3月30日决定任命:
王林墩为沂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现予公告。
沂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沂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3号)
沂水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根据沂水县人民法院院长邱金山的提请,于2023年3月30日免去:
朱先胜的沂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维钦的沂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沂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来源:郯城人大、沂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