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晚,著名演员周海媚离世的消息得到确认。同时,疑似周海媚生前送往医院抢救的电子病历在网上流传,上面含有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信息。12月14日,顺义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符某某利用在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的目的,将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符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作为著名演员,周海媚因为塑造了“最美周芷若”而被人所熟知,她的病逝,不仅她的亲人会悲伤,她的粉丝肯定也难过,社会舆论的关注度也很高。或许正因大家都在关注,当事人才会生出炫耀的小心思,将周海媚的病例拍照发到微信群,又被他人进一步在网上扩散。
这样的举动,既是对逝者的不尊重,同时也会对逝者的亲人造成“二次伤害”。从网上流传的病历来看,上面关于周海媚的性别、年龄、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诊断、处方等就诊信息一清二楚,相信没有人希望自己的就诊信息这样的被公之于众。而换位思考,对于周海媚的亲人来说,显然也不愿看到周海媚才刚刚去世,其病历信息就在网上大范围传播。
当事人此举,也明显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民法典》规定,死者的隐私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考虑到当事人是在医院工作,如果他/她是护士或医生,同样还是一种违反医德、医风的行为,可能会被吊销执业证书,连从医资格都会受到影响。例如,《医师法》第五十六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师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会受到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今被行拘可谓是咎由自取。此事也再次说明,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个人隐私信息都不容泄露。而保护隐私信息,也不需要倚天剑、屠龙刀,真正需要的是法律的及时亮剑。对于任何一起泄露他人隐私的事情,都应该要让当事人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才能避免出现监守自盗的“内鬼”。
昆明日报评论员
责编:毕群
编审:周晓雪
终审:周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