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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河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三河市人民法院
3月29日,三河法院执行干警赶赴承德市滦平县,在当地法院的密切配合下,成功将被执行人熊某拘传到案,有力促进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9年10月9日,严某与熊某、案外人谷某签订《股东协议》,三人拟共同注册成立新公司,经营选矿、砂石料场生产与销售项目,协议约定严某出资333000元。当日,熊某出具《收条》,认可已收到严某交付的333000元。但新公司一直未成立,熊某独自经营此项目,也未给严某分红,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熊某、谷某同意严某退出2019年10月9日股东协议,熊某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收取的严某入股金333000元退还给乙方;如逾期不退,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息并支付违约金20%;且严某有权向熊某一并主张造成的实际损失。三方协议签订后,熊某拒绝履行该协议。严某遂将熊某诉至三河法院并胜诉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涉案人员居住在承德市滦平县,三河法院执行干警对当地情况不熟悉,对被执行人行踪难以有效掌握。为保障执行顺利开展,三河法院立即联系滦平县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滦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表示全力协助。3月29日,在两地法院的紧密配合下,成功将熊某拘传到案。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熊某当庭给付2万元案款,剩余案款约定由熊某每月支付3万元,直至给付完毕。至此,一起跨区域执行案件圆满结束。
此次协助执行行动,充分体现了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严厉打击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更好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