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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吴昌华
通讯员 曾奇
酒精快速检测棒红光闪亮,驾驶员声称没有喝酒,只是吃了槟榔,民警最终查明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06.69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12月29日,湖北高速交警蔡甸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节日期间,请自觉远离酒驾,平安出行。
12月28日晚,湖北高速交警蔡甸大队民警在武汉绕城高速武汉西收费站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晚9时25分,一辆轿车驶来,民警使用酒精快速检测棒接近驾驶员代某,快测棒红灯闪亮,显示其涉嫌酒驾。
“你喝酒了没有?”民警问。
驾驶员代某答道:“没有、没有,我吃了槟榔……”
“是不是的?”民警追问。
“是的、是的。”驾驶员代某说。
民警让驾驶员代某等一会接受酒精检测,等其口腔内的槟榔气味散去,再对代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88mg/100ml,已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民警再次询问代某。面对证据,代某承认自己中午喝了一杯白酒,恰好自己也在嚼槟榔,于是想用槟榔搪塞过关。
民警随后把代某送交鉴定机构抽血检验,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06.69mg/100ml,构成醉驾。
代某因醉酒驾驶将被吊销驾驶证,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仍在办理中。
民警提醒,元旦、春节期间,亲友聚会增多,在酒桌举杯之际,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平安出行,才能享受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