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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图们江新闻收集编辑:图们江新闻
近年来,珲春市以规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重点,建立规范化、真实化、常态化等联动纪实机制,扎实推进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确保干部选任工作全程留痕。
严把选任导向,确保选任“规范化”。珲春市先后出台《市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办法》《市管领导干部推荐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推荐工作。坚持把政治素质考察摆在首位,细化政治忠诚、政治担当等5方面评价清单,依托组工干部联系点制度,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把干部的日常表现与关键时刻、重要关头的担当紧密结合,客观准确作出评价,作为班子调整、干部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严把程序关卡,确保纪实“真实化”。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干部选任的基本程序和各环节为主线,制作纪实流程图,全面收集选拔任用各环节资料,实现“账簿式”管理。近5年,先后对187名新提拔任职和26名调任、36名重用干部的纪实材料进行了规范整理,形成干部选拔任用“一会一卷”28卷、“一人一档”纪实档案249卷,切实做到客观全面反映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确保履行程序不走样。
严把责任制度,确保监督“常态化”。珲春市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干部考察工作署名负责制,对干部考察工作中的相关重要资料必须由全体考察组成员签字。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推荐请示、现实表现材料、政治鉴定材料由单位盖章,廉洁自律材料需进行双签字。同时,对纪实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虚假记录等情况,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有效杜绝考察失真失实和“带病提拔”等问题发生,切实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