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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沙县区融媒体中心收集编辑:沙县区融媒体中心
日前,记者从福建省水利厅获悉,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河长制湖长制督查激励首批16个市(县、区)获正向激励奖励。
根据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2年福建省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奖励情况的通报》,三明、泉州、莆田、福州、漳州、南平等6个设区市荣获“全省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设区市”;将乐、沙县、晋江、永春、涵江、城厢、永泰、闽侯、南靖、邵武等10个县(市、区)荣获“全省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奖励县”,每个县(市、区)分别奖励100万元。福建成为全国率先开展省级河长制湖长制督查激励的省份。
沙县为何能获评?
沙县区
主要亮点
沙县区在全国率先制定《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制度》,在全省率先把森林公安队伍作为生态综合执法的主要力量,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解决部门多头执法、九龙治水问题,发动政协委员河长、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社会监督员参与河湖管护,成立全省首个政协委员河长“一室三站”、社会监督员工作室,代表福建省参加太湖流域片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并作典型发言。
连续四年市对县河湖长制考核保持全市第一名,2017年以来河湖水环境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主要流域水质Ⅰ—Ⅲ类水比例100%,饮用水水源水质Ⅰ—Ⅲ类水比例100%,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100%。2022年全区水质达II类水质标准占91.7%,水质稳定向好,逐年逐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