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这里是南丰人民法庭吗?我们这边是南丰司法所,这里有一宗人民调解案件需要请您派工作人员过来协助调解。”
“收到,我这马上安排人员过去。”
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基层政法资源,推动“司法资源+基层治理”有机融合,封开县司法局深化“庭所共建”联动联调合作机制,充分发挥“1+1>2”的工作合力,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切实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于萌芽,助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
据了解,
自开展“庭所共建”
联动联调合作机制以来,
切实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
多元化解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01
“庭所共建”联动联调合作机制给诉求当事人提供了极大便利,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有效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02
基层政法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凝聚了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双方力量,通过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实现了司法引导、诉调对接、优势互补、协同共办的工作实效。
03
进一步有效提升“诉源治理”工作质效,人民法庭给予案件纠纷在法理上的指导、司法所从情理上加强调解沟通,双管齐下、合力解纷,让“诉源治理”工作有温度、增效能。
“真的谢谢你们,
有了你们的帮忙我才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侯某感动地说道。
原来就在今年2月,南丰镇九盘村委会的村民侯某在长安镇西山村委会茶垌村果场路段的路边作业时,被欧某驾驶的车辆不小心碰撞到,造成侯某右腿多处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因赔偿问题而产生纠纷。侯某便来到封开县司法局南丰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南丰司法所受理调解申请后马上展开调解工作,经过调解员不懈的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欧某因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侯某损失合计人民币12万元。
但由于欧某的车辆没有购买保险,这12万元完全由他个人承担。欧某表示他没有能力一次性赔偿12万元,需用5年分期支付给侯某。侯某则认为5年时间太漫长,担心对方拖欠,坚决不同意。
眼见协商好的纠纷马上要“泡汤”,封开县司法局南丰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启动“庭所共建”联动联调合作机制,邀请封开县人民法院南丰法庭工作人员到司法所,共同对侯某给予安抚疏导、释法明理,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启动“庭所共建”联动联调合作机制,成功化解侯某与欧某之间人身损害纠纷
为消除侯某的疑虑,在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情况下,封开县人民法院南丰法庭工作人员给他们做了司法确认,即日后欧某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赔偿款的,侯某可就欧某尚未履行的款项申请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有了司法确认的支持保护,侯某“悬”起来的心终于安定下来,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这就是“庭所共建”联动联调合作机制的一个生动实践。
接下来,封开县司法局将不断深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加强司法所与法庭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有效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推动乡村振兴、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封开法治封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
来源:封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