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坝州市场监管局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坝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推行柔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并发布《阿坝州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不予处罚清单包除省市场监管局所列163项外,包括阿坝州市场监管制定的90项、免予处罚清单8项、减轻处罚清单57项、从轻处罚50项,此外还包括从重处罚清单13项。
《清单》的确定与发布,坚持依法行政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理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对一般违法经营行为,通过采取不予、免予、减轻、从轻处罚,责令改正,批评教育,行政告诫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对《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机构将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证据综合判断,并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进行认定。
《清单》所列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行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未及时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综合考虑案件各方面因素,应当不予、免予、减轻、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免予、减轻、从轻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清单》所列违法行为,但同时违反其他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可以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清单》的规定。(来源:阿坝州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