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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日报收集编辑:台州日报
日前,温岭一家造型美发店被罚款1.5万元。这是温岭开出的首张预付卡罚单,也是今年台州开出的首张罚单。
去年年底,温岭市商务局发现温岭一家造型美发店推出预付式消费项目时,充值金额超过2000元,且合同不规范,遂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美发店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温岭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消费者指令支付的除外。
今年,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美发店收银处依旧黏有充值超过2000元的活动海报,并在其电脑系统中发现,今年6月仍有多笔超过2000元的充值记录。
根据相关规定,同时基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考虑从轻处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赵碧莹 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