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字号产品是具有卫生批号的消毒产品的统称,属于消毒用品范畴,不具备治疗效果。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针对销售违规添加禁用成分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整治销售乱象。
走访市场 主动摸排
记者了解到,检察干警通过实地走访药店、询问工作人员、查看药品及说明书等多种方式,发现部分药店销售“铍药师皮肤抑菌膏”“神农百草膏”“DB独比膏(婴幼儿专用)”等“消”字号产品。这些药膏检出苯海拉明、灰黄霉素两种违禁成分。
此外,还发现“神农百草膏”“DB独比膏(婴幼儿专用)”产品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对此,检察机关立案审查。
立案调查 制发建议
涵江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禁用物质,不仅易引发过敏反应、导致耐药菌株产生、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且在“消”字号产品标签说明书中标注疾病治疗效果的宣传内容,会误导消费者使用,危害身体发育及人身健康。
根据《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规定,涵江区卫健局对消毒产品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据此,涵江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消”字号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加大对经营者普法教育和对公众的宣传力度,规范消毒产品广告宣传行为。
督促履职 共护药安
检察建议发出后,涵江区卫健局高度重视,与检察院持续沟通,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对销售违规添加禁用物质的“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的药店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下架相关产品,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召开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工作会,讲解消毒产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要求经营单位对照自查,自觉下架不规范的消毒产品。组织执法人员对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向消毒产品经营者发放宣传材料,提高法律意识。
健康安全无小事,涵江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不定期对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产品生产企业等进行检查,形成监管压力。组织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参加培训,提高卫生及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共同保障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全媒体记者 蔡玲 通讯员 周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