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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呼伦贝尔收集编辑:平安呼伦贝尔
前几日,海拉尔区居民陈女士慌张来到刑警大队报案称:下午从东山机场打车回家后发现手提包丢失,包内有一部手机、现金、证件和首饰,总价值1万元左右。除了现金损失,陈女士更担心银行卡、身份证等个人证件被用于违法犯罪,大量证件的补办让陈女士也十分烦恼。
刑警大队受理案件后一边安抚陈女士的情绪,一边立即开展侦查。经工作,民警很快查找到陈女士当天乘坐的出租车,据出租车司机回忆及车内监控显示,受害人陈女士下车后,有一名拎着红色手提袋的女性乘坐过出租车。遂民警对大量视频监控梳理分析,将侦查区域锁定在东山,经过整整一下午的走访摸排,终于发现了嫌疑人,并将其成功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如实供述了其乘坐出租车时发现座位上遗留的女士单肩包,见财起意,偷偷将其拿回家中,事后,看到包内财物及个人证件也未联系失主或报警。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海拉尔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在被抓获时一直向民警强调,自己是捡,不是偷。日常生活中如何区分“捡”和“偷”呢?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通俗理解就是私人财物脱离了占有人的控制,如在大街上捡到无人认领的手机叫“捡”;而私人财物被主人落在出租车上,在封闭空间中,财物的控制权暂时由主人转移到出租车司机,这时如果偷偷拿走财物就是“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