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牛某两名男子在短短3天时间内,连续在武汉不同的商场,不同的五家餐厅吃出石子状异物,并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相威胁,要求餐厅免单及支付赔偿金,累计索要人民币四千余元。当两人在武昌某餐厅再次企图“索赔”时,因餐厅报案,被警方当场抓获。2024年5月17日,张某、牛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武昌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石子硌到牙,赔钱!
2023年国庆假期期间,武昌公安接到商家举报,称两男子短时间内连续在同一商场的两家餐厅就餐,均以食物内有石子为由,向商家索取钱财赔偿。民警调查发现,两人此前还以同样方式在武汉其他餐厅索要钱财,有敲诈勒索嫌疑。
“这两人进来点了一桌子菜,吃了半个小时左右,那个比较瘦的(张某)突然叫服务员,说在米饭里吃出了石子,牙齿受伤了,问我们怎么处理。另一名男子在旁边帮腔。”某餐厅工作人员回忆。“一开始提出给他免单,并附送一些礼品。他就突然很大声地说话,说在店里吃出了石子,不赔偿就怎么、怎么样,影响了其他顾客就餐和店里的生意。”餐厅工作人员带张某前往就医,发现其并没有受伤。张某旋即改称餐厅食品卫生不合格,要求按就餐价格10倍赔偿。在店家报警后,张某改口称只要300元赔偿即可。最后,张某接受了免单处理,并拿着店家给予的两袋大米匆匆离开了。
尝到甜头后,2023年10月1日到10月3日期间,两人继续以相同手法作案。张某在饭菜中吃出石子,并以口腔受伤等为由向商家勒索赔偿,牛某则在旁帮腔、作证。直至案发,两人先后在五家餐厅“索赔”4000余元。
无中生有,自导自演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在讯问过程中,两人拒不认罪,张某坚称连续吃到异物“纯属巧合”。详细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后,检察官发现两人的供述和辩解存在诸多矛盾和疑点,也与常理不符。张某3天内接连在五家餐厅吃出同样的异物,并都使其口腔受伤,而一同用餐的牛某及其他顾客均未吃出,张某二人还在同一天中午的2个小时内连续前往两家餐厅就餐,尔后均以发现石子为由向商家“索赔”。五次“索赔”过程中两人的经历、异物类型、话术等高度一致。承办检察官一方面紧扣案件疑点精准讯问,努力还原法律事实;另一方面充分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并将获得的有关证据线索及时和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补充、固定关键证据。张某两人在就餐过程中自导自演,通过制造异物敲诈勒索餐厅财物的犯罪事实逐渐明晰。
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恐吓的方式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四千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虽然两人拒不认罪,但相关证据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2024年2月,武昌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张某、牛某二人提起公诉。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张某两人当庭认罪悔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两人采取在餐厅内“制造异物”的方式,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相威胁,要求五家餐厅免单及支付赔偿金,共索得人民币4357.5元。2024年5月17日,武昌区法院以张某、牛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千元。此前,两人家属已代为赔偿了五家餐厅的损失。
检察官提醒,国家相关法律保护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但保护的是正当的、合法的权益。消费者在饭菜里吃到异物,依法维权是其合法权益,但如果在饭菜中通过“制造异物”并据此向商家勒索财物,则是完全不同性质的行为。依法维权应当通过正当渠道解决,以“无中生有”的方式敲诈勒索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 | 武昌检察
编辑 | 武诗雨
审核 | 郑红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