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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监观察收集编辑:市监观察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超市等市场主体使用的计量器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某超市发现,该超市正在使用一台TM-30F型条码打印计价秤,用于散装食品称重后进行费用结算的计量器具,该台电子秤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执法人员在该台电子秤上未发现强检合格标志,且超市也提供不出该台电子秤的检定证书。
由于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计量器具,并进行了立案调查。后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在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停止使用了该台未检定的电子秤,并向检定机构申请了强制检定,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教育引导为主、惩戒处罚为辅的原则,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注重把握监管执法的“时度效”,强化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是“春雷行动2023”重点强调的工作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结合,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同时,以有“温度”的监管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能够更大限度减轻行政相对人的损失,保障其合法权益,助推自流井区高质量发展。(袁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