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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西南公安收集编辑:黔西南公安
“警察同志,我被诈骗了。”近日,群众丁某到兴仁市城南中心派出所报案,称王某以私有的名义将租来的白色轿车以6万元的价格抵押。
接到报警,警方立即落地核查。经查,王某急需用钱,把从租车公司租来的车辆抵押给丁某所在租赁公司,并承诺尽快还钱把车取走。
几天后,原租车行老板见白色轿车的GPS定位一直没变动,便向王某询问。王某见事情败露,只能如实相告,已将车辆转押,于是与租车行老板前来商量取车事宜。
“我确实是急需用钱才会想到转押,你宽限我几天,我一定尽快把钱给还上。”王某向丁某说道。
看到王某信誓旦旦地说几天后一定还钱,并诚心诚意地道歉,丁某想着谁都有困难的时候,三人便约定等王某拿上钱,租车行老板再把车开走。
6天后,王某仍未退还丁某6万元,也联系不上王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立马报警。经核实,王某所出示的抵押材料均是伪造。
办案民警通过定位,发现其就在兴仁市内,立即将涉嫌诈骗的王某口头传唤至兴仁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审讯。
王某对伪造诈骗丁某6万元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车辆已归还租车行老板,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作者|伍楚丹 石征壁
编辑|邹颖颖
审核|袁娴娴
来源|黔西南州公安局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