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马蓓
近日,乌鲁木齐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实施方案》,聚焦大学生群体出台8个方面17条措施,促进大学生创业。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资料图
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向大学生创业者倾斜
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红山创客周系列活动,鼓励属地各高校积极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新疆青年创业创新大赛、中国创翼等赛事,落实配套资金支持政策,建立健全赛事标准激励机制,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向大学生创业者倾斜。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大学生创业者,在申请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时,免除反担保要求。
试点选定7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口支持11所高校
建立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与高校对接联系机制,试点选定7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口支持11所高校,安排30%左右场地作为择业期内大学生的创业经营地,供大学生创业者免费使用。有条件的区(县)可再选择1至2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口帮扶辖区高校,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面向社会征集300个适应大学生创业的项目
开展创业项目把脉问诊,为符合要求的创新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积极建立以创业导师为核心、企业管理人员为主体创新创业导师团队,为创业团队、大学生创客提供项目选择、完善项目计划书、团队建设、项目孵化等一条龙综合服务体系。完善创业项目库,面向社会征集300个适应大学生创业的项目,进行推送推介,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
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的大学生实现创业的,由人社部门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生活救助力度。积极做好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对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乌市当年低保标准的,由民政部门及时给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措施。
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措施。定期对大额医疗费用情况进行清查,动态掌握救助情况,确保信息无缝衔接、待遇及时享受。
高校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可获10万元补助
建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拓展人才培养新模式。支持高校建立创业指导中心,给予10万元补助。鼓励高校创业指导中心建设创业苗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支持高校免费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场地和孵化服务,鼓励高校对在校生在孵项目进行租金和水电费的减免。
大学生创业可享多项减税降费政策
对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户每年14400元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征"六税两费"。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