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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收集编辑:生态环境部
据悉,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要求“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为总磷污染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生态环境部去年编制印发了《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编制指南》,指导各地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精准识别流域范围内总磷污染问题及其背后的症结所在,因地制宜提出总磷污染控制目标和具体工程任务。
此外,生态环境部会同发改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这个行动方案也明确了磷污染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监管,推动磷矿、磷化工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对磷肥、磷矿生产比较集中的湖北、贵州这些省份,也提出了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提出了目标任务。重点加大对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干流湖南、湖北段、沱江、乌江、太湖等磷污染治理的力度。
目前,江西、湖北、湖南、江苏等六个省份已经出台印发了流域范围内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总磷污染治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紧紧围绕总磷污染负荷的削减,指导督促长江流域各个省份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扎实推进总磷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相关工作任务,切实削减长江总磷污染负荷,持续改善长江水生态环境质量。”黄小赠说。
来源 | 南方都市报
记者 | 王玮
编辑 | 邢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