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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法官,没有你们,我已经不知道怎么办了,钱不是我用掉的,现在死无对证,我怎么办啊!”农村空巢老人袁某某在法庭声泪俱下。好在,事情最后有了圆满的结果。
6月30日,一起十分特殊的金融借款纠纷在盘州市人民法院两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
被告袁某某系农村空巢老人,与邻居张某某关系很好。2019年8月,张某某因生意周转需要用钱,袁某某便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州市支行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并签订循环借款合同,约定被告袁某某向原告贷款5万元。原告将借款转到被告袁某某银行账户后,被告袁某某遂将银行卡拿给邻居张某某使用,且未要求张某某出具借条。2023年5月,原告农业银行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而这时,邻居张某某已经因病于2023年3月去世。因被告与张某某之间没有借款凭证,张某某的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偿还借款。
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通知在外打工的被告儿子到庭参加调解,法官告诉被告,其与银行的借贷合同已经完成,现在借款期限已到,被告应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与张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应另案主张权利。被告儿子在了解情况后,表示愿意帮助父母每月向银行偿还借款2000元直至还清借款,至此,案件得以调解处理。
法官说法: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距咫尺之间,平常有什么急事难事,第一个出来帮忙的就是邻居。邻里之间这种相互伸手帮忙是社会和谐、人心善良的体现,维护良好邻里关系的习惯是中国几千年来文化传承下来的文化瑰宝。但是,在邻里帮衬的同时,应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对法律不了解的一些空巢老人,不要轻易帮别人担保、借款,最后导致自己成为偿还债务的人。
(文/裴兴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