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王敬东
淄川公安分局重拳出击,严查各类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12月28日,淄川公安分局通报多起涉烟花爆竹案件。
家中、储藏室储存15万余头烟花爆竹
12月中旬,淄川公安分局洪山派出所在工作中收到一条线索:有人在洪山镇某小区家中和储藏室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核实,经查系邱某在自己家中、储藏室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清点共计15万余头。
经查,邱某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后,储存在自己的家中和储藏室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邱某行政拘留的处罚,涉案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17箱“加特林”搬上运输车
12月下旬,淄川公安分局商城路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某货运平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民警赶到现场后,在一辆面包车上发现了17箱“加特林”烟花爆竹。经询问,杨某称自己从外地购买了17箱烟花爆竹后,便通过网上找寻下家卖出,想要赚取中间差价,没想到刚把烟花爆竹搬到车上,就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杨某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后,使用自己的面包车运回淄川,并意图通过售卖获利。杨某对其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杨某行政拘留的处罚,涉案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不可以!
12月下旬,淄川公安分局昆仑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有人从车上往家里搬运了很多烟花爆竹。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在徐某的家中发现了13箱烟花爆竹。
经查,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了烟花爆竹并用自己的私家车运输回家中,徐某对其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涉案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惊!闲置仓库竟成“烟火库”
12月初,淄川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闲置厂房进行安全检查时,在一处仓库内发现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调查,系李某于11月到外地出发时,从一售卖烟花爆竹的摊位购买多种烟花爆竹,共计70余箱,并用私家车拉回该仓库内存放。
因李某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的处罚,涉案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民警提醒
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各项规定,杜绝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淄川公安将持续保持对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欢迎广大市民对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积极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