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将于9月20日起实施。《办法》鼓励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中心。鼓励省内跨地区、跨行业,以及以省内为主联合省外优势企业、科研院所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省工程中心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其以国家、我省和行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省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包括: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以市场为导向,研判产业发展态势及需求,开展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研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推动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我省产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等提供支撑服务;承接各类主体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验证、设计、试验任务,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验证和相关咨询服务;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为培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做好技术、人才和成果的储备。
省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原则上每三年对经正式确认的省工程中心进行一次集中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省工程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将给予1年整改期,并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1年整改期满后,参加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运行评价。
《办法》确定的支持政策包括:承担省级以上重大任务的省工程中心、运行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工程中心,可以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对评价为优秀的省工程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龙飞